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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丘北查获酒驾25起

发布时间:2021-02-19 14:34:38  

2月14日至2月17日,正月初三至初六,丘北县公安局组织多警种联合开展交通违法查缉统一行动,查获酒驾25起,醉驾3起。

下面,对在丘北县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查获的部分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

2月15日20时47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胡某云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C**92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案例2

2月15日21时21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张某彪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F**38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案例3

2月15日21时49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杨某恩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C**52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

案例4

2月15日22时42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王某明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A**35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案例5

2月16日20时24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张某良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5**91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案例6

2月16日21时4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蔡某庆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2**38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案例7

2月16日21时35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李某升实施饮酒后驾驶浙E5**Z7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案例8

2月16日22时4分,民警在重阳街与金色荷塘路段,现场查获张某红实施饮酒后驾驶云HP**22号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丘北交警提示:醉(罪)在杯中,毁(悔)在酒中;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标准是:

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来源:丘北交警)

(编辑:曾炜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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