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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购买画眉鸟,丘北一男子“着了”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1:27  

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在丘北县锦屏镇东湖花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14日9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擅自在丘北县锦屏镇东湖花园以400元钱向一不知名男子购买4只画眉鸟,并将其中一只送给赵某某,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4只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现场,许多群众前来旁听,公诉人以案说法,就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了专题法治宣讲,对被告人买卖画眉鸟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现场引导群众不买卖、不猎捕、不饲养画眉鸟、百灵鸟、相思鸟、红交嘴雀等新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大家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就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成为“笼中鸟”。

(何志鹏 黄汉祥)

(编辑:刘梅 排版:龙俊贤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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