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3月17日上午,丘北县一热心市民将一只猫头鹰送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鉴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3月16日晚10点多,丘北县上寨新村村民张志忠在平寨乡板江村开车时,突然挡风玻璃撞上一只大鸟。他立刻停车查看,只见一只猫头鹰掉在地上一动不动,张志忠担心它被撞伤,立即带上猫头鹰赶回家中。
所幸夜间行驶山路车速很慢,猫头鹰看起来精神不好,但还可以喝水、吃了一点肉。
17日上午,张志忠才看清楚它的长相,心想肯定是珍贵的动物,于是一早就赶紧把猫头鹰送到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经专家网络鉴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属于小型鸮类,俗称“猫头鹰”,一般栖息于森林、灌木丛以及开阔的乡村和城镇周围的树林和竹林。
民警仔细观察,领角鸮应该没有受伤,随即把它移交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进行放生。
(陈春)
(编辑:陈慧 排版:向传帅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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