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利欲驱
保护区内去电鱼
四人依法被严惩
蝇头小利陷囹圄
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办的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4名犯罪嫌疑人获刑。
2021年9月26日晚10时许,丘北县八道哨乡矣堵行政村白脸山村的李俊某、范毕某、毕春某、范林某4人,分别划着自家的铁皮船,使用电鱼工具在八道哨乡横山马场路边的河道里电鱼。9月27日凌晨2时许,丘北县景区执法大队在开展巡查时,发现李俊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即刻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值班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处置,1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查获,另外3人弃船逃走后,又返回景区执法大队投案。
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4名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经查,毕春某等4人在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片区(禁渔区)内使用蓄电池、变电器组合的高压交流电器进行非法捕鱼,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设备能产生高压电电击鱼类,属于禁用工具。
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毕春某、李俊某作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6000元、没收捕捞工具的判决;对范林某、范毕某作出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5000元、没收捕捞工具的判决。
文山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
自觉抵制非法捕捞
切勿贪图一时之利
触碰法律红线
如遇违法行为
请第一时间
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文山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唐雪娇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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