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为扎实有效推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22年3月1日,丘北县出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十二项措施。
实行处级领导挂钩督导巡查。实行县处级领导挂钩督导机制和责任单位巡查机制,对各乡(镇)推进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以及十二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共有县处级领导35人挂钩12个乡镇95个行政村,共有157个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挂钩12个乡镇95个行政村。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牵头,联合县农科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城管执法局,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力度,发挥处罚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
开展乡镇巡查执法。各乡(镇)的行政执法队伍1-5月份要每个星期开展一次执法巡查和查处,并做好台账记录,其余时间每个月开展一次执法巡查和查处。
纳入村规民约。2022年3月15日前,各乡(镇)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相互监督,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成立村规民约执法队。各乡(镇)要以村委会(社区) 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不少于1支村规民约执行队,执行队队长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副队长由副主任担任,对各村小组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开展日巡查。
实行挂村包组责任制。各乡(镇)实行干部挂村包组责任制,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成立以乡(镇)分片挂钩领导为组长、干部职工为组员的工作组,全程参与、带领督促指导各村委会(社区)将村规民约执行到位。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各部门、各村(社)要指导群众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群众通过挖坑深埋、粉碎还田、堆沤还田、深耕还田等方式进行处置。
实施“红黑榜”通报制。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和“红黑榜”通报制。通报、考核以 SatSee-Fire卫星查看地表高温点检测系统火点数和县专项巡查组巡查结果为依据,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排名,火点排名前2位的列为“黑榜”,火点排名后2位的列为“红榜”,对连续2月或年度累计超过4次排名为“黑榜”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红黑榜”通报情况与每名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责任奖惩机制,将工作成效与村(社) 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纳入部门综合考评。将涉及部门和乡(镇)落实秸秆禁烧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部分考核评分,对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单位或部门给予扣减。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将落实秸秆焚烧的管控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不予提拔或者暂缓提拔使用。
“十二项措施”出台后,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禁烧管控责任,构建了县、乡、村、组一体的管控体系,强力推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截至目前,县级开展了11次巡查,乡级开展了438次巡查,村级开展了2412次巡查,有效劝阻焚烧秸秆现象356次。2022年1-3月份,丘北县卫星火点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3.6%,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高,禁烧工作成效初显。
(鲁明飞)
(编辑:刘芳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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